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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亡故榮民善後服務相關事項 系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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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輔導會戮力推動各項服務照顧榮民工作,並希望榮民前輩能尊崇的走完人生旅程,本期續刊單身亡故榮民殯葬事務及遺產管理問題說明,俾使瞭解相關規定及作業方式,現已全部刊載完畢。
 
◎問題:外傳輔導會所屬服務及安養機構辦理單身亡故榮民殯葬事務驗收過程草率、對亡者不尊重是否屬實?
說明:輔導會所屬各服務及安養機構辦理單身亡故榮民殯葬事務,均透過公開招標、採購程序辦理,因此級距品項價格均低於市價行情,且火葬第四級的品項亦已涵蓋一般民俗需用項目;公祭當日,由服務或安養機構首長或代理人,親率相關人員及亡故榮民生前親友共同公祭與殮品驗收,場面莊嚴、隆重,絕無對亡者有不尊重之情形。
問題:報章媒體時有報導部分服務或安養機構辦理單身亡故榮民遺物清點時粗暴,且時聞人謀不臧是否屬實?
說明:輔導會嚴格要求各遺產管理機構於辦理亡故單身榮民之遺物清點前應注意:
一、接獲單身榮民亡故訊息,應即封存故員生前居住處所(遺屋),並儘速通知善後服務小組及警員、村(里、鄰)長等相關人員於二日內清點遺物,在未實施清點前,嚴禁人員進入遺屋。
二、有關亡故單身榮民小靈堂設置的照片,可待遺物清點、搜索後,再據以辦理。
三、單身榮民在宅或因緊急送醫途中亡故,而為其身分證明或就醫所需,須先行找尋身分證、健保卡等證件時,應會請村(里、鄰)長、鄰居共同進入,搜尋完畢後,製作書面資料載明搜尋原因與證件、物品明細,以明責任。
四、上揭清點或搜尋證件的作為,均於治喪會議中提出報告並作紀錄。綜上,輔導會各服務及安養機構遺物清點時,均會同警員、村里長等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執行,當無粗暴與人謀不臧之情事。
問題:有關大陸地區繼承人辦理申領遺產,一定要委託代理人嗎?
說明:單身亡故榮民之大陸親屬辦理遺產發還聲(申)請,因涉及地方法院、戶政單位、海基會及輔導會服務與安養等機關,且對相關作業流程與機關地理位置不甚熟悉,恐無法勝任,故有委請代理人的實際需要;但如果繼承人能親自往返於兩岸之間申辦相關作業,輔導會絕無強制繼承人一定要委請代理人的規定。
以上相關作業規定,請逕至輔導會全球資訊網首頁,網址:http://www.vac.gov.tw/→主要服務→服務照顧→相關法規項下查詢。(資料提供:輔導會第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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